一、借名购房发生纠纷如何处理?
借名购房,指以符合购买条件的人的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府限制购买的房产,名义买房人和实际买房人签订合同,约定实际买房人以符合政府规定条件的人的名义买房,等到政府允许转让时再将房产过户到实际买房人名下。实际买房人支付购房款和额外一笔酬金给名义买房人,也有的是亲戚朋友关系则不另付酬金。借名购房发生纠纷时可以这样处理:
(一)要求名义购房人返还购房款
借名购房合同因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被确认无效后。根据合同法及民法通则,合同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的相关规定。实际出资人代名义买房人所交的房款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实际出资人。借名购房合无效,造成一方损失的,无过错的一方可以向有过错或重大过失的一方要求赔偿。
(二)如果借名购房合同有效,实际出资人可要求法院确认借名买房合同有效,提起变更房屋权属登记的诉讼,通过司法机关将房屋的所有权从名义购房人变更到实际出资人名下。
(三)名义购房人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擅自出售房产的,如果第三人属善意且已办理过户,实际出资人可依与名义购房人间的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如果第三人属非善意,与名义购房人串通,实际出资人可依合同追究二人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注意,这里的侵权责任的提出,并不是依据物权,不动产以登记为准,实际购房人没有取得房屋产权,依据的是债权。
二、借名购房合同有效吗?
借名买房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纠纷,很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这是因为政府推出安居房和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的目的考虑。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材建设的保障房,如果借名购房认定有效,就很难保证真正住房的是中低收入家庭,资格审查就没有意义了。
政府为了解决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的居住问题,从而改善整个社会的居住状况才推出这项针对特殊人群的优惠政策,在开发安居房和限价房的过程中,政府一般均需用不同方式和渠道给予财政补贴,而名义买房人转让的实际上是基于其符合政府规定的条件从而享有的购房权,如果这类合同有效,就会使原来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人购买安居房或限价房,而原应享受安居房或限价房的人群的住房条件仍然没有得到改善,这样就违背了政府推出安居房和限价房的初衷,因而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
以上就是关于借名购房纠纷的处理以及购房合同效力的问题。在我国,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规避法律的民事行为一般是认定无效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 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借名购房一旦发生纠纷,购房人的权力是不被法律保护的,所以想要借名购房的人一定要三思而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