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买卖的基本程序
商品房交易一般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选房。
(2)签订认购书。签订认购书时,开发商往往要求购房者交纳定金。签订认购书并不是购房的必经程序,而是房地产交易领域的一种约定俗成的做法。
(3)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应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集中体现了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在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购房者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
(4)办理商品房贷款或公积金贷款手续,与贷款银行或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协议。
(5)办理入住手续。在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购房者办理交付手续,向购房者出示商品房质量验收合格证、《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并签署房屋交接单。
(6)签订物业管理合同。购房者在购房时未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的,在入住时,应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7)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领取房产证。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的有关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协助购房者办理权属登记手续,领取房产证。
二、商品房买卖的税费
购房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买卖手续,须交纳的有关税费为:
(1)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该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郑州市的契税减半收取为2%。
(2)印花税,3/10000。
(3)交易服务费。各地情况不一,郑州市的商品房交易服务费为0.55%,开发商交0.25%,购房人交0.3%。
(4)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费,包括工本费、产权登记费、测绘费。以郑州市为例:①工本费为10元;②产权登记费,以5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为基数收30元,每增加1平方米,加收0.4元,计算公式为(建筑面积-50)×0.4+30;③测绘费,以5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为基数收20元,每增加1平方米,加收0.35元,计算公式为:(建筑面积—50) ×0.35+20。以上收费标准各地略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