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处理商品房质量问题?
(一)明确责任主体是开发商
房屋质量纠纷经常涉及三个主体:出售商品房的开发商、物业公司、建筑施工单位。开发商对房屋承担质量保证责任;物业公司通常对小区内公共部位承担一般的维修、管理义务;而建筑施工单位基于施工合同向开发商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购房者购买房屋是与开发商签合同,所以开发商要承担质量保证责任。如果房屋质量出现问题应向开发商提出。购房者入住后最常打交道的其实是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只能对房子承担妥善管理和及时维修的义务,质量问题的责任方是开发商,但是物业公司应帮助购房者联系开发商承担责任。
(二)要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
购房者发现质量问题,可以采取诸如拍照、摄像、书面记录等方法,必要时可请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等方式收集证据。另外,向开发商提出的关于房屋质量问题及解决意见尽量以书面形式,最好也让开发商进行书面确认。一来可以证明该房屋当时存在何种质量问题及质量问题的状况,二来在诉讼时可以作为向开发商提出了质量问题及解决请求的证据。
商品质量问题牵涉到所有购房者的心,而商品房质量问题的处理也是非常麻烦的。对于购房者来说,懂一些商品房质量问题应对策略是非常有必要的。当然,最保险的办法还是及时与律师取得联系,毕竟只有在专家的帮助下,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入住后出现质量问题能退房吗?
很多购房者在收房时发现质量问题都能及时找开发商协商,要么进行维修要么退房。入住以后发现质量问题很多购房者就认为已经住进来了,也装修了,应该就不能退房了。其实并非房子入住之后,就不能退房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既包括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也包括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还有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所以说,即使房子已经入住了,但是经核验确实存在上述情况,购房者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刚入住不久的新房,因为还处于保修期之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所以,房子的维修还有因此造成屋内其他财产例如地板、电器的损失应当由开发商承担。
以上就是关于怎样处理商品房质量问题的一些注意事项,总之,商品质量问题关系到购房者的权益,而商品房质量问题的处理也是非常麻烦的。对于购房者来说,懂一些商品房质量问题应对策略是非常有必要的。建议您请律师帮您收集证据,毕竟他们是专业人士,可以指导您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