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人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又称为经济适用房。
二、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批(审批权限下放事项)
(一)审批依据
1、国家建设部、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4〕77号)
2、市人民政府《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规定》(武政〔2001〕24号)
(二)办事程序
1、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上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人均收入。
2、申请人须提交的资料: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书面申请;
(2)有工作单位的,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对其经济收入和住房情况的书面证明;
(3)无工作单位的,提供户口所在地社区、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对其经济收入和住房情况的书面证明。
3、审批工作流程:
(1)申请人向其所在户籍(居住)的区房产局提出申请;
(2)区房产局在申请人所提供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对其资格进行初审;
(3)对初审合格的申请人,由区房产局在其所在户籍(居住)所在地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4)公示后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交办科室:各区房产局房改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