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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权属变更登记的申办条件,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材料

此文章帮助了395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房屋权属变更登记的申办条件

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1、 权利人(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

2、 无查封、抵押等法律规定的限制条件。

3、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组织(包括三资企业,私营企业)社会团体、提供资料齐全有效,权属明晰。

4、 房屋地址或权属依法变更的。

二、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材料

1、 权利人(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房管中心提供);

2、 填写产权登记申报审核表(房管中心提供);

3、 原房屋所有权证;

4、 土地使用证及复印件。农房、租赁土地、划拨土地先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

5、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6、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委托书(房管中心提供);

7、 法人代表,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8、 权属名称变更的须提供由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登记查询卡及企业变更核准通知书;地址发生变更的由地名办出具地址变更通知书;

9、 外资企业,股份制企业,有限公司提供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复印件(盖公章),属外文的资料由外企服务中心翻译成中文。

10、企业改制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审查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此外,签订合同时对于交房、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一定要明确约定,切忌使用"大概"、"可能"等含糊语句,以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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