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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城市私房买卖价格,虚报房屋价格有什么后果?

此文章帮助了476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如何确定城市私房买卖价格

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双方应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价标准议定价格,经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同意后才能成交。”1992年建设部颁发的建发《城市房地产市场估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从1992年10月1日起,凡城市规划区内涉及国家征收税费、由政府给予当事人补偿或赔偿费用的房地产买卖、租赁、赠与和拆迁补偿,其估价必须由当地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估价机构承办。

根据上述规定,私有房屋的买卖必须委托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估价机构进行估价。估价机构根据房屋面积、结构、地理位置、环境条件、使用情况、所处区域城市规划现状及发展前景、房地产市场行情及房屋和附着物质量等级等进行估价。

二、虚报房屋价格有什么后果?

城市私房买卖前,必须必须委托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估价机构进行估价。因为估价机构的估价结果是国家计征私房买卖税费的依据。而且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估价机构估价的基础上议定房屋买卖价格并按法律规定进行申报。为防止卖房人避税,私房卖房人隐瞒、虚报房屋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征税部门可按房地产评估价格计征税收。未经房地产估价机构估价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交易立契手续,房产产权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产权转移变更手续。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审查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此外,签订合同时对于交房、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一定要明确约定,切忌使用"大概"、"可能"等含糊语句,以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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