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住宅维修基金,维修基金怎么交?
(一)什么是住宅维修基金?
住在维修基金是用来对商品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的基金。此项基金只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维修基金不足时,经管委会研究决定,市房地局批准,可按业主占有的住宅建筑面积向业主续筹。如业主所住房屋因拆迁或意外失火无法居住,维修基金代管单位应将维修基账面余额按业主个人交纳比例退还给业主。如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其结余维修基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二)住宅维修基金怎么交?
住宅维修基金由购房者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时,按购房款的2%足额交纳。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由买卖双方共同负担。其中售房单位出大头,要从售房款中按多层住宅20%、高层住宅30%的比例划拨维修基金;职工个人出小头,按购房款当年新建公有住房成本价2%的比例交纳。
目前,北京市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和各区县房地局小区办已经开展了商品住宅公共维修基金的代收工作。
二、谁应交纳维修基金,住宅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维修基金交纳人为1999年1月1日以后签订新建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与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等)房屋预售契约或房屋买卖合同的购买人。将商品住宅转为租赁、经营或自用的售房单位也应按规定交纳维修基金。
在这里要提醒购房者,不交纳商品住宅维修基金,将不予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和权属登记手续。2000年1月30日以后办理商品住宅买卖立契过户手续的,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到区县小区办或市小区办交纳维修基金。在1999年1月1日至2000年1月30日之间签订商品住宅房屋买卖合同并已办理完立契过户手续的,须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前到市小区办补交维修基金。
三、维修基金的数额和缴纳地点
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的数额是房屋预售契约或房屋买卖合同标明购房款的2%,补交的按房地产卖契标明的购房款计算。商品住宅售房单位应在与购房者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明文约定维修基金的缴交金额。
市小区办负责办理补交维修基金手续及收取在市房屋交易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者交纳的维修基金。区县小区办负责收取在区县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者交纳的公共维修基金。
以上就是关于住宅维修基金的内容,在这里提醒购房者,住宅维修基金使用与房屋大修的的费用,在购房时缴纳,万一房屋出现大修时可以使用,住宅维修基金是开发商代政府的收的,可以放心缴纳,缴纳的时间在办理产权登记之前就可以,所以并不是一定要在收房时缴纳,购房者要注意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