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房产问题,拔打免费房产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广州房产律师  >  房屋买卖  >  产权过户  >  房屋产权需注意哪些细节,地下室有无产权?

房屋产权需注意哪些细节,地下室有无产权?

此文章帮助了1202人  作者:广州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房屋产权须注意哪些细节

(一)露台,是指供人室外活动的上层屋面或底层楼面伸出室外的有围护而无顶盖的台面,它分两种,一种是屋顶露台,一种是非屋顶露台。

屋顶露台即屋顶平台,按照建设部的规定,它不计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专有部分,不属于计算建筑面积范围,从结构上来说,屋顶露台是整栋房屋的顶,因此,它属于住宅的公共部位,属于整栋楼房的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有些开发商将屋顶露台赠送给特定单元的业主或某特定的几户业主是不合法的,业主即使暂时获得该露台的使用权也是没有法律保障的。

非屋顶露台是底层楼面伸出室外的露台,在设计上有单独的出入口,通常只能供一户业主实际使用,不计算建筑面积,业主对其无专有所有权,但鉴于非屋顶露台在结构上只能供一户业主使用,其他业主根本无法进入,因此,在不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房屋的功能的前提下,该实际使用非屋顶露台的业主对露台有使用权。

(二)空中花园,它分为有上盖的空中花园和无上盖的空中花园,有上盖的空中花园和阳台的属性类似,属于业主专有所有权部分,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面积;无上盖的空中花园和露台的属性类似,可进一步分为屋顶空中花园和非屋顶空中花园,其产权问题、法律性质和露台类似,屋顶空中花园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非屋顶空中花园如果在建筑结构上只能为一个业主使用,其他业主无法进入,那么该业主对其具有使用权,但其使用不得影响其他业主对整栋楼房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侵害业主的相邻权。

(三)首层毗邻花园,即住宅外的地面花园。商品房的首层因为潮湿、管道返水、采光易受影响等,房价通常较其它层为低,开发商为了促销,就将首层的毗邻花园赠送给首层用户。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楼房四周及该宗地地基的土地使用权应属于全体业主按份共有,首层业主和其他层业主一样,对楼房四周的土地只能拥有与其所购房屋面积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因此,被赠送首层毗邻花园的业主并不单独享有花园的土地使用权,也就是说,开发商将首层毗邻花园赠与给首层业主没有法律依据,是违法的,该毗邻花园属于该宗地楼房的业主共同所有。

二、地下室有无产权

地下室作为具有独立空间的建筑,是有产权的,通常可以会体现在房产证中。

花园所占用的土地属于小区共用设施,《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因此,开发商赠予的只能是一种利益,而不能构成物权性质或者债权性质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广州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房产过户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前提是要去公证处做一份全权委托书公证。写明所要办理的事项,如代为办理该房产过户相关的一切手续等。需注意的是,如果是买房,虽然可以在过户合同上代为签字,但是若是申请贷款,银行的贷款合同及借据是必须买方本人亲笔签字,有公证书的代理人也不可。
如果您遇到房产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房产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房屋买卖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审查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此外,签订合同时对于交房、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一定要明确约定,切忌使用"大概"、"可能"等含糊语句,以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如果您遇到房产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房产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广州房产律师推荐

李新萍律师
李新萍律师李新萍是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从业多年,擅长处理各类房产案件。
李新萍律师一直专注于房产案件的研究与实践。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产权过户相关咨询

广州房产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广州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免费房产法律咨询服务。

产权过户相关合同

产权过户相关文书

法邦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手续、费用怎么算、如何办理继承、离婚房屋过户流程、费用等实用内容!
如果您遇到房产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房产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房产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