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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哪些房地产不能办理抵押登记

此文章帮助了523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如何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房地产抵押登记程序如何办理?

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办理登记时,抵押当事人应提交下列文件:

(l)主合同及抵押合同;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登记申请书;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5)以预售的商品房作抵押的,须提交生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6)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7)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如有效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8)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对抵押申请进行审核,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在登记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书面答复,并予以登记发证:

(l)以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交由抵押人收执,同时向抵押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2)以预售商品房或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房地产抵押登记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如未办理抵押登记,可能给你造成损失。

二、哪些房地产不能办理抵押登记

(1)权属来源是限制抵押的(包括福利房、微利房、私人建房等);

(2)根据城市规划,市区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3)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法律、法规或市政府规定禁止抵押的;

(7)除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利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其它集体土地使用权。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原则上讲,《担保法》规定抵押人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房屋都可以抵押。需要提醒的是,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也规定,不是任何房屋都是可以抵押的。比如已列入文物保护的房屋不得抵押,已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也不得抵押。因此,在遇到此类问题时,最好向专业律师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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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是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确定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十倍。由于政策的调整,可以将还款人的范围扩大到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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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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