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缴存的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月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限的,以实际工资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月工资超过上限的,以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即2820元×5=14100元)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
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工资月数。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职工工资总额组成部分的规定计算,具体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如何计算
在缴存年度,由市财政核拨核补经费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单位缴存比例为7%,个人缴存比例为7%-20%。除市财政核拨核补经费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外,其他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各为5%,最高各为20%,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缴存。每个单位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确定后,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长期住房储金,由职工个人和单位按规定比例共同缴存。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都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存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利息税,职工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免缴个人所得税;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低息贷款;职工可以在退休时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作第二养老金,保障晚年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