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房屋抵押消费贷款的条件
个人房屋抵押消费贷款是指银行用信贷资金对自有商品房或获准上市的房改房作抵押的借款人所发放的贷款。
贷款对象和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 以所有房屋作为抵押,同意办理贷款公证及保险。
3、 抵押房屋必须为三证齐全的本市范围内商品房或已获准上市的房改房。
4、借款人应为资信程度良好的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经济管理部门或金融企业职工,若非则借款人必须拥有至少两套可供抵押的房屋,或由具有以上职业者提供担保。
5、贷款额度贷款一般最高不超过抵押房屋评估值的50%,另根据借款人的资信程度和抵押房屋成新率(使用年限低于5年)的最高可贷60%,此外担保人年收入在5万元以上(或中级职称以上干部)担保额度为5万元,若非则额度为3万元。
6、贷款期限贷款期限由借款人和银行商定,最短1年,最长不超过3年,同时借款人最后还款期限不超过夫妻双方最长的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
7、贷款利率执行相应档次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
二、申请个人房屋抵押消费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1、 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借款人及配偶户口簿(外地人为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若借款人和配偶非同户须提供婚姻证明);
3、 其他有权处分抵押房屋人同意抵押书(本人签字、盖章);
4、 抵押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5、 抵押房屋土地证原件;
6、 抵押房屋契证原件;
7、 准入证明(房改房)原件;
8、 土管局权属审查证明(房改房)原件;
9、 保证人同意担保书面协议及收入证明(贷款方式为抵押加担保才须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