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过户时有几点要注意:
一、房屋转让过户应该提供哪些材料?
1、房改房:产权人夫妻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买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2、商品房等其他类型产权过户产权方只需提供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购房者户口不在本地,要求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
4、一本产权证可带多本共有权证,过户时需备齐共有权证。
5、办理产权时可办理多本共有权证,每加一本共有权证,加十元工本费。
二、房屋转让过户应该办理什么手续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和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营业税5。5%,满5年大于144M2的收差额营业税
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契税小于等于小于等于144M2是2%,大于144M2是4%契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5、公证费最高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