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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如何确定

此文章帮助了1452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哪些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

1、家庭成员具有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1人取得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三年以上;

2、家庭收入情况和住房困难情况达到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以下。

据《办法》规定,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者符合这两项规定条件的,也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

而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则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具体由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建设局、财政局、民政局、统计局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办法》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先经所在镇乡(街道)审查,符合条件的由镇乡(街道)在现户籍地及居住地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再向市建设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书面证明材料:

1、经济适用房购买申请表;

2、户籍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3、所在单位或镇乡(街道)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和住房情况证明;四是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二、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如何确定

《办法》规定,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在面积控制标准内的,按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购买;超过面积控制标准的,超过部分参照同地段商品房的平均价格水平核定。

可享受的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标准为:一般干部、职工居民家庭60平方米,对人口在5人及以上的家庭(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含70平方米);科、局级干部家庭及相当于这一级的70平方米;县、处级干部家庭及相当于这一级的80平方米;地、市级干部家庭及相当于这一级的90平方米;因战、因公牺牲及特等、一级伤残军人,教师、离休干部家庭建筑面积可放宽10平方米。

销售价格=(可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已有住房建筑面积)×经济适用住房单价+(已有住房建筑面积+实际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可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标准)×核定的商品房单价+附房面积×附房单价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经适房上市有限制:购房未满5年的,不得按市场价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向相关部门申请,由保障部门确定符合条件购买人原价出售或按原价回购;已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后,可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产权人要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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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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