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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商品房的条件是什么,预售商品房的权利如何交付?

此文章帮助了461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预售商品房的条件是什么

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如下: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立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

(四)同金融机构已经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

(五)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二、预售商品房的权利如何交付

预售商品房的权利交付是指预售合同当事人共同办理预售商品房的过户转让申请手续,预购人申领预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后,预售商品房的所有权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转移给预购人。

预购人按预购商品住宅合同规定,验收预购商品房符合合同约定要求后,取得对该购买的商品住宅的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但是购房人还未取得该商品房的所有权。因此,购房人还不能对自己购买的商品房具有完整的权利,在购买人转让所购买的住房时,还应书面通知开发商;开发商在处理债务纠纷或人民法院因诉讼对开发商的预购商品房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限制时,若该预售商品房的所有权未转让给购房人,购房人的权益将受到损失。

但是房屋预购人与房地产开发商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预售房过户申请,从过户转让之日起,该购房人即取得了该购买的商品房的所有权,即对该商品房的所有权及其占有面积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由房产开发商全部转移给购房人,购房人对所购买的房屋有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任何人不能干涉,这才是真正意义的商品房的权利交付。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国家禁止利用集体土地进行商品房的开发经营,集体土地只有转为国有土地并经征用,开发商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才可用于商品房开发。因此开发商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预售商品房,由于本身不合法,很难取得房地产权证件,预购人应特别注意,不要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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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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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审查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此外,签订合同时对于交房、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一定要明确约定,切忌使用"大概"、"可能"等含糊语句,以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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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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