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人可以申请公租房
公共租赁房即之前所说的政策性租赁房。供应对象确定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经济适用 房、限价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他住房困难家庭,还有刚毕业的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
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工作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但公租房现主要是针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住房,已取得廉租房、经适房、两限房资格的家庭无须再次申请,符合廉租房、经适房、两限房申请条件及家庭中有60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员、残疾人员、复转军人、优抚对象或重点工程拆迁的优先配租。
二、公租房的审批程序是怎样的
1、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或街道、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初审后,报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审批;
2、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与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工商行政管理、公安及街道部门或单位建立联审机制,对申请家庭的住房、资产和收入等情况进行审核。保障家庭及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向联审部门如实提供材料。
3、审批合格的,申请人相关信息在市住房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公示期内,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如有异议的家庭,需要再次核实其材料真实性,经查实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家庭,进入摇号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