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房产问题,拔打免费房产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房产律师  >  房屋质量  >  房屋质量问题  >  商品房预售五证是什么,商品房预售应符合的条件?

商品房预售五证是什么,商品房预售应符合的条件?

此文章帮助了484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商品房预售五证是什么

在商品房的购买过程中,经常会发生一些纠纷。很多纠纷皆因销售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相关证件不全所致。因此,无论是期房、现房,作为销售方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都必须具备下列五证,才能证明它是合法的销售主体,其销售行为合法,购房者与之签订合同合法有效,这样才能保证购房者在付款入住之后拿到房屋的产权证,这五证是:

(l)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

(2)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建设工程开工证;

(5)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的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a.属于期房预售的,应取得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b.属于外销商品房的,应取得市商品房外销许可证;

c.属于外销商品房预售的,应取得市商品房外销预售许可证。

二、商品房预售应符合的条件

商品房预售应符合下列的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慎重要求退房,依法多提赔偿。实践中,购房人欲证明房屋主体不合格,须通过鉴定。但是鉴定费用过高,且何为"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亦无明确法律规定。因此,法院因房屋质量问题判决退房的并不多见。此时购房人追究开发商的一般质量保证责任,并要求其依法赔偿损失,效果会更好。
如果您遇到房产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房产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房屋质量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先验楼再缴费、办理入住手续是收楼的正常程序,但目前的做法是让业主先在收楼文件上签字,等业主验房时,发现货不对板,维权遇到难题。所以,买家应事先在购房合同中特别约定先验房后收楼,另一方面如已成事实,则可在收楼文件上注明"室内情况尚不清楚"或"楼房状况未明"等字样。
如果您遇到房产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房产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房产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北京资深房产纠纷律师,具有丰富的房产纠纷案件实务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甲5号院1号楼白云时代大厦A座14层

房屋质量相关咨询

北京房产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免费房产法律咨询服务。

房屋质量相关文书

法邦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房屋常见质量问题、房屋质量问题投诉、房屋验收质量标准、房屋质量国家标准、房屋质量鉴定等实用知识!
如果您遇到房产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房产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房产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