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是什么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只适用于城市商品房。并在预售前,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开发企业向城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二、商品房预售流程是什么
1、满足商品房预售的条件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及《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证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2)、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4)、工程进度达到设计形象进度的二分之一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订立预售合同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参照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与预购人订立预售合同。合同应当载明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价格、交付日期、质量要求、前期物业管理方式以及双方的违约责任等,商品房销售推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计算商品房面积,应当执行国家房产测量规范标准。
3、若需要办理按揭贷款银行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进行审查
银行首先审查房地产开发商的主体资格及资信状况,包括营业执照、企业批准证书、合资或合作合同、公司章程、近期财务报表、验资报告等。其次,银行对按揭标的物工程进展情况、坐落位置、销售价格等项目进行审查,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提供立项批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红线图、建筑用地许可证、设计和竣工平面图、建筑许可证工程预算、概算、承建单位营业执照、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施工进度情况、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文件。最后,银行对预售商品房按揭合同进行审查,包括对购房人的主体资格审查,还要审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以及合同是否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
4、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报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5、房屋交付验收
房屋达到预售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向购房人发出通知书,购房者在约定的期限内带齐所有文件资料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在验收交接时,售房人应当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核验合格单,并将《住宅质量保证书》及《住宅使用说明书》交给购房者。在验收交接后,由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即为正式交付。
6、办理预售商品房的过户手续
预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依法办理新建商品房初始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后,与购房人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提出过户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利变更登记。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一般包括登记收件、勘丈绘图、产权审查、绘制权证、收费发证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