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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把握买房维权的尺度,如何进行房产维权

此文章帮助了562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如何把握买房维权的尺度

(一)、从买房人的角度来看:

一是入住收房后的实物和以往广告相比落差太大,造成买房人心理不平衡。

二是发展商解决矛盾不及时,客户服务工作效率低,使得业主们觉得发展商缺少诚意,再加上不少媒体报道了大量房屋纠纷的事例,业主普遍认为发展商是“黑心的”。

三是目前小业主不可能自己花钱对楼的质量、装修情况进行公正的测试,许多人就想用“众人拾柴火焰高”的土办法解决问题。

(二)、从发展商的角度看:

第一,是房地产开发建设阶段不规范造成的,如发展商的虚假承诺无法兑现;房屋的施工质量不能让人满意等。

第二,建设和物业管理脱节。很多发展商建房时没有考虑到物业管理的问题,而物业管理成败的好坏完全取决于发展商前期的工作,尤其是对物业公司的选择。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在规划、设计阶段就提供顾问服务,告诉发展商用什么电梯省电,对隐蔽管线等做到提前的了解,会为业主节约很多费用并提高将来的维修速度。

(三)、从物业管理看,管理不规范:

首先,谁开发谁管理的局面还没有打破,服务理念和服务水平存在很多问题。

其次,物业管理公司存在乱收费、多收费,少服务、不服务的现象。

第三,是物业管理市场还没有建立,要换掉一个物业管理公司,让新的公司进来,法律程序还不健全。

(四)、从业主委员会看:

组建困难和运作不规范的现象并存。一方面,组建困难;

另一方面,有些业主委员会不能够摆正自己的位置,维权不到位甚至越位。

(五)、从业主看:

业主不理解不支持物业管理:有很多业主不愿意缴费,没有形成正常的物业管理消费观念。事实上一个完整的住房消费是由三个部分组成的——购房支出、物业管理费、日常的能源消耗(水电气),买房只是住房消费的开始。

另一方面,业主不服从物业公司在某些方面的管理行为。如停车,一些小区业主想停哪儿就停哪儿,保安一管就发生暴力事件。

二、如何进行房产维权

审判机关公布的统计资料显示,房地产纠纷案件呈逐年大幅上升趋势,发生房地产纠纷后应如何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可区别不同情况,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以及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拆迁人与被拆人因拆迁补偿、安置等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三)、单位内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权,是单位内部的行政管理行为,职工对单位分房有意见,或者单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而应由本单位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解决。

(四)、单位分配给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立有分房合同的,职工由于本人原因而离职、辞职、或被单位除名、开除时,单位根据合同规定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五)、因为有关部门审批建筑不当,影响他人通风、采光或者由于污染引起的纠纷,当事人既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因违章建筑引起的房产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引起的纠纷,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当,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作为行政案件提起诉讼。但是,当事人以违章建筑物为标的发生的租赁、抵押等民事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等引起的相邻纠纷,可以作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诉。

房地产纠纷除通过诉讼可由相应的行政机关处理外,对因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买卖、租赁和拆迁等方面引发的纠纷,还可以由双方在签订合同或发生纠纷时订立仲裁条款或协议。根据仲裁条款或协议约定,提交给仲裁机构裁决。

但是,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者审理办结的房地产纠纷;

2、涉及离婚、收养、监护、继承、析产、赠与的房地产纠纷;

3、涉及落实政策问题的房地产纠纷;

4、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房地产行政争议;

5、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后发生争议的房地产纠纷;

6、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分房的房屋纠纷。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房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房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或使用的房产。因为在我国认可的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被很多买房人忽视,引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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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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