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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注意什么,在什么情况可双倍赔偿

此文章帮助了566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注意什么?

1、合同文本应是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印制的标准文本,或是建设部推荐的规范文本。如果合同是开发商自行拟定的文本,则买方当特别注意合同内容,最好是聘请专门的法律工作者帮助审查合同。另外,开发商没有标准合同文本,还意味着其前期审批手续可能存在着缺陷,有可能对方未来获得产权带来隐患。

2、合同中应当包括如下主要条款:开发商土地来源、房屋坐落、建筑面积、价格、交付使用日期、付款方式、违约责任、房屋建材和安装标准、房屋建筑质量要求、房屋平面图等。

3、买卖双方签署合同的权利,卖方签字代表应当提供相应的授权委托书。

4、买卖双方签署完毕合同后,必须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否则双方签署的合同将是无效合同,给双方的权益均带来严格损害。

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在什么情况可双倍赔偿?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双倍赔偿。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双倍赔偿。

3、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买卖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双倍赔偿。

4、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双倍赔偿。

5、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双倍赔偿。

如今,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纠纷不断增多。众所周知,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商品房交易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的步骤。以上便是关于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在订立过程中可以要求双倍赔偿的情况,相信您看了本文后,对这些内容也有了初步的了解。您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有必要事先咨询相关律师,有问题随时可以找他们帮您解决。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购房人在填写购房合同前最好事先想清楚用谁的名字购买。因为一旦合同备案,房屋交付前,购房人想换名字,需购房人和房地产商一起到国土房管局办理更名手续,除了要花更名费,还需要房地产商的同意。房屋交付后,购房人要想换名字,只能等到拿到房产证后办理过户,费用就更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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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审查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此外,签订合同时对于交房、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一定要明确约定,切忌使用"大概"、"可能"等含糊语句,以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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