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公积金是指什么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它是一种长期性的住房储金,具有社会保障性质,是住房实物分配向货币分配转化的一种形式。
住房公积金的性质主要是:
(一)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为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二)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三)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
(一) 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和顺序:
1、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抵押贷款;
2、职工自住住房大修理贷款;
3、城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贷款;
4、单位购买、建设住房抵押贷款;
5、在满足支付需要和安排以上贷款后,其余额可用于购买国债。
(二) 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程序:
1、住房公积金使用人(或单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使用申请;
2、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根据住房公积金使用规定及年度使用计划和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交纳情况审查贷款申请;
3、受委托银行按有关规定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的使用人(或单位)进行资信审查,确定是否给予贷款,办理贷款手续并按期回收贷款。但不能对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的使用人(或单位)以外的使用给予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