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
房屋租赁合同遵守一般的合同格式,合同内容应包含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所租赁房屋的情况以及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包括房屋地址、居室间数、使用面积、房屋家具电器、层次布局、装饰设施、月租金额、租金缴纳日期和方法、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租约等。
二、产权证是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吗
根据《合同法》第三章、十三章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司法解释(一)》的规定,租赁合同无效是有严格限制的,故要求出租房屋必须具有产权证是缺乏法律依据的。
现行法律中,只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2条就房屋租赁做了解释:“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有的法官或律师依据此条认定出租人必须具有产权证,这是不妥的。因为这样理解首先不符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2条并不属于关于城市房屋租赁的禁止性规定,即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的的出租必须是所有权人,否则合同无效”。
该规定只是一种任意性解释规定;其次根据民法理论和实践,有权对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不仅只有所有权人,还包括合法占有人。例如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将国有土地出租,行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权的国有企业处分国有资产,还有城市中政府将代管房出租给他人并收取合理的租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