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名买经济适用房反悔怎么办
1、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规定,及《物权法》第9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房屋产权的归属应以产权证为准,房屋产权登记在名义产权人名下。本案中,可以看出,诉争房屋的所有权归老张所有,实际出资人李先生对房产不享有基于物权上的所有权权利,但由于其实际出资,则其与老张之间发生了基于债权上的债权债务关系,也就是说,虽没有了房,但还有钱。
2、按照经济适用房的转让规定办理手续,这里要提示的是,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后,购买人可以直接补缴政府土地收益综合价款,取得全部产权,并进行变更登记”。
3、即使双方同意转让,手续也只能在5年后办理。对此,双方可签订一个转让协议,约定房屋5年后办理过户,同时确定一个相对较高的违约责任,防止双方5年后可能的违约意愿影响协议的履行,从而保护双方的权益。
4、不要试图用各种所谓的合情合理的手段规避法律规定,否则权益损害也不会得到法律支持。对于经济适用房的买卖问题,必须要注意经济适用房的取得是有严格的条件的,而转让同样受到限制,买卖时不要违反诸如满5年才能交易等条件的规定。
二、购买经济适用房要注意什么
1、核实产权是否清晰:卖方必须是房屋的所有人,通过查验产权证和产权人身份证核实,确认无误即可。
2、核实房屋状况:在看房的时候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了解: 房屋建筑状况、房屋小区状况、房屋权利情况。这些情况的核实,有利于控制好交易的实际成本和风险。
3、明确交易程序:看房、签约、按合同约定明确时间给首付款、过户、交房、给余款几大步骤。这几个步骤需要注意:保留好交易的证据、过户是一定要房产证上所有人都到场才可以过户、在交房时要查看清楚对方是否缴纳清了物业费、水电煤气费。
4、明确违约责任:和卖方要明确严格的违约责任,是双方诚信履行二手房买卖合同的保障。实践中,小额的定金处罚或简单的“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损失”,缺少实际效果。当房价波动、资金不足、税费改革等情况出现时,一方拖延或拒绝履行合同的情形时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