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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转让合同公证要注意什么,具体有哪些步骤?

此文章帮助了400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房产转让合同公证要注意什么

办理公证应注意的事项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转让房产,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应注意下列事项:

1、没有房地产经营权的单位转让房产,必须委托经市政府批准成立的房地产交易所代理进行交易。

2、转让方必须领有市房地产权管理处核发的房地产证尚末领取房地产证的,不得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

3、如果房产已作为抵押财产,在抵押期间,房产所有权人未经抵押权人明示同意,不得转让。

4、房产为数人共同共有的,转让房产须经全体共有人同意,部分共有人不得擅自转让共有房产。

二、房产转让合同公证有哪些步骤

(一)公证步骤

1、申请与受理:合同当事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申请书,提供有关材料。公证机关要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是否接受办理的决定。

2、审查:公证机关(公证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审查相关材料,进行其他相关调查,审查公证对象的真实性、合法性。

3、出具公证文书:公证上机关 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出具公证书。

公证书包括以下内容:当事人基本情况、公证证词、公证员签名、公证机关(公证处)盖章、出证日期。

(二)当事人需提供的材料

1、当事人身份证明。如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护照、(港澳台侨胞)回乡证等,港澳办、台办或侨办出具的身份证明。

2、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期房)。

4、内(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房)。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期房)。

6、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现房)。

7、内(外)销商品预(出)售合同(商品房首次交易)或房屋买卖合同(二手房交易)。

8、国家机关、团体、国有企业应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购房的书面证明,事业单位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购房的书面证明,集体企业应提供职工代表大会同意购房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供董事会同意购房的决议。

9、付款赁证(如已付款)。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购房人在填写购房合同前最好事先想清楚用谁的名字购买。因为一旦合同备案,房屋交付前,购房人想换名字,需购房人和房地产商一起到国土房管局办理更名手续,除了要花更名费,还需要房地产商的同意。房屋交付后,购房人要想换名字,只能等到拿到房产证后办理过户,费用就更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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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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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审查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此外,签订合同时对于交房、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一定要明确约定,切忌使用"大概"、"可能"等含糊语句,以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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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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