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办理法定继承公证
根据《继承法》规定,死者生前没有立遗嘱的,按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人包括: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有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办理公证需提供下列文件:
1、死亡证、火化证;
2、死者配偶情况(如死亡须提供死亡证);
3、死者婚姻状况证明文件(如死者的配偶先死亡,须提供未再婚证明文件);
4、死者父母的情况(如死亡提供死亡证明文件);
5、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全部有继承权的亲属,如配偶、子女、父母);
6、房地产权凭证。若死者有部分子女死亡,则适用代位继承或转继承。
二、如何办理遗嘱公证
办理遗嘱公证需提交下列文件:
1、全部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身份证明原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或者公安机关签发的死亡报告、殡仪馆签发的死亡证或者火化收费单据等);如被继承人在国外死亡的,其死亡证明须在居住国办理公证及外交认证。
3、被继承人的遗产凭证原件(如房产所有权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有被继承人的公证遗嘱的,提供遗嘱原件(如在国外所立的遗嘱,须经居住国遗嘱检验部门检定及外交认证)。
4、全部合法继承人情况的证明。证明必须详列全部合法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职业、住址以及与继承人的关系。继承人已经死亡的,要写明于何时在何地死亡,并提供死亡证明。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要提供《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6、继承人中有死亡的,还需提供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继承人失踪多年,下落不明的,应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