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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房屋承租权转让,房屋承租权转让的办理步骤

此文章帮助了440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叫房屋承租权转让

承租权转让就是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将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代替承租人,直接向出租人继续履行该房屋租赁合同,这个第三人就叫作承租权的受让人。

承租人首先要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然后和受让人签订房屋承租权转让合同,最后由承租人和受让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变更承租人,由受让人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原租赁合同进行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那么还要到同一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本内容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八条。

二、房屋承租权转让的办理步骤

一般民事法律关系上的承租人转让或交换房屋承租权应按下列步骤办理:

(一)承租人事先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

(二)承租人与房屋承租权受让人或房屋承租权交换人签订“房屋承租权转让合同”或“房屋承租权交换合同”;

(三)出租人与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变更房屋承租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四)双方当事人在“租赁主体变更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应持下列材料向原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合同的变更登记备案,由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出具登记备案证明:一是房屋承租权受让人或交换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二是房屋承租权转让合同或交换合同;三是房屋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四是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非成套独用的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权转让或交换的程序按照市政府《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试行办法》的规定办理。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如遇到"二房东"转租房屋的,应要求"二房东"出具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其转租的书面文件,否则如果房主不同意转租,有权随时解除与"二房东"的租赁合同收回房屋,承租人将无法继续租住。需提醒的是,即使房主同意"二房东"转租,一旦房主与"二房东"解约,转租赁合同也会相应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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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一房数租”是出租人对于同一房屋订立两份以上租赁合同的情况,在合同均有效,承租人均要求履行合同时,法院会按已经合法占有房屋的、已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和合同成立在先的,这种顺序来确定谁是房屋的承租人,因此承租人要避免"一房数租"的情况,就要尽快办理好相关租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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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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