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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公有住房需提交的材料,公有住房能改变房屋用途吗

此文章帮助了301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转让公有住房需提交的材料

公有住房承租人为改善居住条件,已购买其他住房,需要转让公有住房使用权的,在征得同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同意后,可以申请公有住房置换。公有住房置换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申请置换材料:

(一)置换申请书;

(二)配偶及同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同意置换的书面证明;

(三)承租人或者配偶及其与承租人同户籍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的子女、父母两年内购买其他住房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购买商品房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契税发票,购房时间以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定时间为准;购买商品房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发票,购房时间以首次完税的契税发票时间为准;购买二手私产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发票,购房时间以契税发票时间为准;购买公有住房使用权的,提供《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和置换手续费发票,购房时间以置换手续费发票时间为准;

(四)置换双方签订的公有住房置换协议书;

(五)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六)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

(七)承租人与配偶不是同户籍的,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公有住房能改变房屋用途吗

改变房屋用途是指改变房屋原设计用途或改变房屋实际使用状况。公有住房是能改变房屋用途的,但是承租人要求改变公有房屋用途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二)符合房屋使用安全;

(三)不影响相邻房屋使用;

(四)不影响文物和优秀近代建筑保护。

有下列改变公有房屋用途行为之一的,必须经房屋所有人、相邻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和业主委员会书面同意,并报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批:

1、居住房屋改为非居住使用;

2、非居住房屋改为居住使用;

3、非居住房屋改为其他非居住用途。

改变房屋用途涉及规划建设管理的,还须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批。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审查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此外,签订合同时对于交房、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一定要明确约定,切忌使用"大概"、"可能"等含糊语句,以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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