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房者何时取得房屋所有权
按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因买卖转移变更时,应自转移变更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转移变更登记手续,因此,当事人只有办理完成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才发生转移。过户登记的时间即为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形式上,购房者取得的房产权证即为其所有权证明。这与不动产权利的转移是要式行为、以登记为成立要件的法律要求是相一致的。所以下列两种情形法律效力不同:
(l)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甚至入住,房屋所有权仍然未发生转移,仍在转让方手里;因此,购房者在此种情形下应与开发商及时联系,协商办理有关过户手续的事宜,及时取得所有权。遇到拖延或明显违约不办理的,应按合同有关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2)房屋买卖双方已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买方已取得产权证的,即使双方尚未实际交付房屋,买方未实际占用、使用该房屋,房屋的所有权也发生了转移。
二、房产证有什么法律效力
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规定: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房屋权属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即房产证是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制度的具体体现。《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的房屋合法权利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由于房屋权属证书是经过政府房地产行政机关审查确认后发给权利人的法律性凭证,政府用其声誉和行政行为来为其证明和保证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其他任何材料和证明都不具有这样的权威性,所以说它是“唯一合法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