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城市公房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
城市公房指坐落于直辖市、市、建制镇的国有房屋必集体所有的房屋。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军队管理的国有房屋属于国家财产,由国家授权的单位依法行使经营和管理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二、公房买卖要注意什么
公房买卖中要注意以下几点问题:
(一)、 购房过程中购房人去世的产权手续办理
购房人在办理购房手续过程中死亡的,凡已按规定交纳了首付款,且继承人愿意继续支付的,可由其继承人按照原协议继续支付房价款,房屋产权可按继承的有关规定变更为继承人所有。原购房人产权证尚未办理的,所购住房产权可直接登记在继承人名下。
(二)、在京中央国家机关职工的住房面积怎样核定
按照《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及未达标、超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应核定的住房面积包括承租或购买的公有住房,货币拆迁给予货币补贴的建筑面积、集资合作建房、单位资助购建的住房减去应扣除面积部分等。不在住房面积包括按核定范围的市场价或经济适用房价格购买、承租、建造的住房,或已按规定补交房价款购买的超标部分,以及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的私有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