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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房产继承,房产继承公证要注意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511人  作者:呼和浩特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房产继承

继承是继承人依法承受被继承人房屋遗产的民事法律行为。

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从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关于继承开始的时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补充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

继承有以下法律特征:

(1)继承将导致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即通过继承,继承人将依法取得被继承人所遗留财产的所有权。

(2)继承通常以人身关系为基础。即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婚姻、血缘、血亲关系。

(3)继承要以被继承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为前提。被继承人未死亡的,不能开始继承;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4)继承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即继承是有继承人提起实施。继承人是指按照遗嘱的指定或法律规定享有继承权的自然人。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享有的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权的发生根据有两种:一是法律的直接规定,另一是合法有效的遗嘱的指定。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房产继承公证要注意什么

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

房产继承公证通常可分为三类公证:即法定继承公证、遗嘱继承公证以及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相结合的公证。实践中,法定继承公证占了房产继承公证的大部分。在办理房产法定继承公证时,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要注意:

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具备以上两个证明后,法定继承人再带着本人的身份证和房产证到公证处办理公证证明即可。

3、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呼和浩特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在实践中,离婚房产分割时,对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法院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法院一般会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条件下,则照顾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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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是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确定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十倍。由于政策的调整,可以将还款人的范围扩大到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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