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商品房预售
商品房预售也称房屋预售,俗称“卖楼花”、“卖期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其实质是房屋期货买卖,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一张期货合约。它与成品房的买卖已成为我国商品房市场中的两种主要的房屋销售形式。商品房预售种制度是从香港引入的,而国外大多实行的是商品房现房销售制度。商品房预售是我国目前房地产转让的一种最主要的买卖方式。虽然国家近来出台了一些规范商品房销售的条例、规定及司法解释等,但在商品房预售中仍存在着很多问题。
二、如何购买预售商品房
1、确定欲购买的预售商品房属可交易范围。
2、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3、缴交房款。购房者凭缴款通知书缴交房款,房款必须存入或转帐至缴款通知书上指定的监控银行和帐号,购房者凭银行开具的缴款回执向开发企业索取相关票据。
4、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买卖双方网上签订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必须及时到市交易登记中心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5、预售项目验收。预售项目建成后,开发企业必须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申请对项目进行规划验收、消防验收等验收工作(如到规划部门办理规划验收,到消防部门办理消防验收)。验收工作是办理初始登记的前提条件,也是保证购房者顺利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必备条件。
6、预售项目初始登记。开发企业应当自预售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初始登记(即俗称“大确权”),领取《房地产权权属证明书》。
7、预售商品房转移登记。开发企业领取《房地产权权属证明书》后,权利人(即购房者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凭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办理确认权属登记,领取《房地产权证》;权利人委托开发经营企业申请办理登记的,开发经营企业应当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办理。
8、领取《房地产权证》。权利人或其合法代理人应当按约定时间到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领取《房地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