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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合同应载明哪些内容,签订该合同的注意事项

此文章帮助了496人  作者:重庆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房地产抵押合同应载明哪些内容

完整的房地产抵押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1、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住所;

2、主债权的种类、数额;

3、抵押房地产的处所、名称、状况、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以及四至等;

4、抵押房地产的价值;

5、抵押房地产的占用管理人、占用管理方式、占用管理责任以及意外损毁、灭失的责任;

6、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7、抵押权灭失的条件;

8、违约责任;

9、争议解决方式;

10、抵押合同订立的时间与地点;

11、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的注意事项

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时应当特别注意以下问题,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1、 签订抵押合同的抵押人与房地产权利人应一致。特别注意抵押房产是否是共有,如果是共有的,则抵押合同也要由共有人签字同意,以确保抵押合同合法有效;

2、 抵押人如果是公司法人的,应要求公司法人提供公司章程,如果章程规定对外担保需要经股东会决议或特别决议,则要让公司提供相应的股东会决议。以免其他股东对抵押的效力提出质疑;

3、应为抵押房产办理财产保险,受益人为抵押权人,保险单交抵押权人保存,防止抵押房产意外毁损而蒙受损失;

4、办理抵押的登记、保险费用应明确约定由谁承担;

5、 约定抵押权人处分抵押房产的方式及抵押人的协助义务,以及注销抵押权时抵押权人应予协助的义务;

6、 处理抵押房产所得价款不足清偿所担保的债务,抵押人是否仍需要承担补足责任要明确;

7、约定抵押人保证所提供的抵押房产不存在未披露的共有及存在争议情况,如果因前述情况而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重庆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原则上讲,《担保法》规定抵押人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房屋都可以抵押。需要提醒的是,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也规定,不是任何房屋都是可以抵押的。比如已列入文物保护的房屋不得抵押,已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也不得抵押。因此,在遇到此类问题时,最好向专业律师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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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是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确定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十倍。由于政策的调整,可以将还款人的范围扩大到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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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才律师北京金开(重庆)律师事务所主任,重庆市渝北区人大代表、重庆市万盛区政府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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