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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应明确的内容有哪些,能否约定保修期

此文章帮助了727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应明确的内容有哪些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能否约定保修期

目前的格式合同中没有明确的保修期限及保修范围的约定,只是提及在交付房屋时应交付住宅质量保修书,按保修书的期限及范围保修,但保修的期限及范围是什么样的,买受人并不知道,只有在房屋交付时才知道,但结果可能与消费者事先估计的不一致引发纠纷,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将保修期限及范围在合同中事先明确保修的标准,约定的标准至少不能低于建设部关于房屋质量保修的标准和范围,应提倡开发商按高于部颁标准承担保修责任。购房人也可以直接将质量保修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购房人在填写购房合同前最好事先想清楚用谁的名字购买。因为一旦合同备案,房屋交付前,购房人想换名字,需购房人和房地产商一起到国土房管局办理更名手续,除了要花更名费,还需要房地产商的同意。房屋交付后,购房人要想换名字,只能等到拿到房产证后办理过户,费用就更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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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审查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此外,签订合同时对于交房、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一定要明确约定,切忌使用"大概"、"可能"等含糊语句,以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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