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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房天台的产权归谁,房产公司在广告中承诺的是否有效

此文章帮助了681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楼房天台的产权归谁

我国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楼宇天台的产权归属问题,但依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相关原理来分析,楼宇天台不应该属于某个或是某部分业主所有,而应当属于整栋楼宇全体所有权人或是使用人共同所有和使用。商品房的开发商若将其赠送给个别购房者,则构成了对其他购房者天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侵害。

二、房产公司在广告中承诺的是否有效

商品房销售广告可以是向购房者虚拟居住环境,如“理想居所”、“置业首选”等等,其纯粹是以宣传引诱购房者与其签订买卖合同为目的,依法应当认定为要约邀请,故作为要约邀请的广告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除》第三条之规定,如果开发商在销售广告中的承诺具体而明确同,并且对于购房者订立合同及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即使没有写入合同,也应当作为合同的内容。三、律师建议

对于类似纠纷,无论是开发商,还是购房者,都应当尽量避免以防止落入诉累之中。1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尤其是具备相当专业背景和专业知识的房地产开发商,应当准确把握与理解建筑物不同部分的权属问题,即按照法律之明确规定,或是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从法理的角度来分析,同一建筑物那些部分属于业主单独所有;那些属于部分业主共同所有,那些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只有这样,当事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活动中,才能就建筑物有关部分进行合法和合理的约定。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审查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此外,签订合同时对于交房、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一定要明确约定,切忌使用"大概"、"可能"等含糊语句,以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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