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房产问题,拔打免费房产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房产律师  >  其他房产问题  >  房产抵押  >  房产抵押权的顺位如何,房产抵押时如何估价?

房产抵押权的顺位如何,房产抵押时如何估价?

此文章帮助了670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房产抵押权的顺位如何

由于《物权法》并未禁止在同一不动产上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因此在不同的抵押权之间就产生了顺位问题。

(一)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根据《物权法》第194条的规定,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但有两种限制情形:

1、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2、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二)物权法》还规定了抵押权实现时的清偿顺序。

根据《物权法》第190条的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应当注意的是,抵押权均未登记的情况,《物权法》改变了《担保法》中按合同生效时间顺序清偿的做法,一律视为相同顺序,按债权比例清偿。

商业银行在发放房地产抵押贷款前,应当确定房地产抵押价值。房地产抵押价值的确定方法有两种:

二、房产抵押时如何估价

(一)由抵押当事人协商议定。房地产抵押价值可以由商业银行和借款人协商议定,达成合意后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确定房地产抵押价值的书面协议。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强行要求抵押当事人委托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也不得指定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

(二)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房地产抵押估价原则上由商业银行委托,但商业银行与借款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估价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房地产估价机构的选用,由商业银行内信贷决策以外的部门,按照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决定。

商业银行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房地产估价机构收取中间业务费、业务协作费、回扣以及具有类似性质的不合理或非法费用。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不得以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不正当方式承揽房地产抵押估价业务。评估结束后,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原则上讲,《担保法》规定抵押人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房屋都可以抵押。需要提醒的是,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也规定,不是任何房屋都是可以抵押的。比如已列入文物保护的房屋不得抵押,已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也不得抵押。因此,在遇到此类问题时,最好向专业律师请教。
如果您遇到房产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房产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其他房产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是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确定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十倍。由于政策的调整,可以将还款人的范围扩大到亲友。
如果您遇到房产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房产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房产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北京资深房产纠纷律师,具有丰富的房产纠纷案件实务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甲5号院1号楼白云时代大厦A座14层

北京房产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免费房产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房产律师为您提供个人房屋抵押贷款合同、房产抵押贷款流程、房产抵押贷款银行利率及计算器、房产抵押登记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房产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房产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房产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