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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付时有什么要求,购买房屋后质量出现问题怎么办

此文章帮助了514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房屋交付时有什么要求

(一)房屋交付时开发商应当出具的《质量保证书》要符合建设部1998年发布的《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二)开发商要保证交付的房屋室内的空气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而且要在交付房屋时出具检测数据。交付的房屋室内温度不应低于18摄氏度。交付的房屋可承载的额定电力负荷不应低于20千瓦。交付的房屋供应的热水不应低于40摄氏度。交付的房屋室外噪音在白天不应超过50分贝,晚上不应超过40分贝。小区的绿化率最少不低于30%。小区内设置广告牌的权利由业主委员会行使,开发商不得随意在小区内设置广告牌。同时,还要约定开发商在违反约定时要承担哪些责任。

二、购买房屋后质量出现问题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如果购买的商品房因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法院应支持买房户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和赔偿损失的请求。如果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修复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房户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房户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也应该支持。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慎重要求退房,依法多提赔偿。实践中,购房人欲证明房屋主体不合格,须通过鉴定。但是鉴定费用过高,且何为"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亦无明确法律规定。因此,法院因房屋质量问题判决退房的并不多见。此时购房人追究开发商的一般质量保证责任,并要求其依法赔偿损失,效果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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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先验楼再缴费、办理入住手续是收楼的正常程序,但目前的做法是让业主先在收楼文件上签字,等业主验房时,发现货不对板,维权遇到难题。所以,买家应事先在购房合同中特别约定先验房后收楼,另一方面如已成事实,则可在收楼文件上注明"室内情况尚不清楚"或"楼房状况未明"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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