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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进行个人建房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的程序是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3123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竣工验收所需的材料

(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1份,盖有申请人印章);

(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附件(定位红线图、施工图等);

(四)竣工资料,修测的竣工地形图及电子文件(含建筑高度等相关要素)(具备有城市规划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

(五)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六)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或复印件;

(七)房地产开发项目:

1、房屋面积勘测报告复印件(包括90平方米以下的套数、面积)

2、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业务章的建筑竣工图纸

(八)需报送的其他相关图文材料。

二、竣工验收的程序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及规定材料,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办理人员出具接收材料凭证;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向申请人发出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

(二)现场查勘、复核,审查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作出是否同意或不同意的行政许可决定;

(三)分局经办人员填写竣工验收审查意见,局领导签发;

(四)由区行政服务中心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或发建设工程验收整改通知书。

三、不予验收的情形

(一)申请规划验收的建设工程尚未竣工的;

(二)擅自改变规划批准要求和建筑物使用性质的;

(三)违法建设尚未处罚完毕或处罚案件尚未结案的;

(四)未完成规定的配套设施的;

(五)规划确定拆除的原有房屋和施工用房等临时建设尚未拆除的;工程脚手架未拆除完毕、建材及建筑垃圾未清理的;

(六)其它不符合规划许可要求的。  

四、规划验收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工程的总平面位置、相对高差、间距、高度、层数、使用性质、建设规模、主要出人四位置及地下设施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

(二)建设工程的附属用房、绿化、道路等各类配套工程实施情况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

(三)规划确定拆除的原有房屋和施工用房等临时建设是否全部拆除。

竣工验收是一项专业工作,在日常生活中,房屋如果要进行竣工验收,需要法律专业人员的帮助。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竣工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全面专业的服务,为当事人竣工验收提供便利和相关咨询解答,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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