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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的条件,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要包括什么内容

此文章帮助了389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商品房预售的条件

我国对楼花市场一向持慎重的态度, I996年1月1 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法》 对预售商品房作了严格的规定。首先对商品房预售的主体资格作了限定:

(一)预售方必须经土地管理部门核准,已全部交付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了商品房屋开发项目的土地使用权的;

(二)商品房屋的开发项目已 经当地计划管理部门立项,已申领了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的;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的;

(四)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 五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

(五)预售方已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 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其次,实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制度, 即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还应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预售方 不得将已预售的房屋重复出售。未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不受国家法律保护,充分体现了 商品房预售具有较强的国家于预性。

二、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要包括什么内容

(一)双方的名称、地址,法人组织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名。

(二)标的,即预售商品的位置、编号。

(三)数量,预售商品房的数量,面积应以平方米来计算,并明确的是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或其他面积。

(四)价款即房屋的价金,如每平方米多少元。不仅应标明单价,还应标明总价;我国《房地产管理法》虽然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但对预售款征收的数额和期限却没有统一的规定,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根据建设部的规定,预收商品房预售款,在房屋开工建设时不得超过40%,待建房工作量完成一半时再收至60%,到房屋封顶可收至95%,到房屋交付使用时再全部收取。

(五)交付方式和期限,包括预售款的支付方式和房屋的交付方式。

(六)房屋使用性质,明确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经营用房或其他用房。

(七)房屋产权转移的方式、期限。

(八)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国家禁止利用集体土地进行商品房的开发经营,集体土地只有转为国有土地并经征用,开发商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才可用于商品房开发。因此开发商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预售商品房,由于本身不合法,很难取得房地产权证件,预购人应特别注意,不要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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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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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审查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此外,签订合同时对于交房、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一定要明确约定,切忌使用"大概"、"可能"等含糊语句,以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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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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