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税是指什么?
所谓房产税,是指对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经营性房产征收的一种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免缴房产税?
哪些情况下可以免缴房产税呢?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规定,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
下列情况房地产免纳房地产税:
(一)军政机关及人民团体自有自用之房地产;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如学校的工厂、商店、招待所等应照章纳税。
(三)公园、名胜、古迹及公共使用之房地产;但经营用的房产不免。
(三)清真寺、喇嘛庙本身使用之房地产;
(四)省(市)以上人民政府核准免税之其他宗教寺庙本身使用之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