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公证指什么?
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房产公证虽然不是房产交易的必须环节,但经过公证处的审查,当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风险,且经公证的购房合同或是协议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和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各地公证机关积极为落实私房政策、进行房产登记、发展房地产市场,以及住房制度改革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办理了各类房产公证400万件,解决了文革期间遗留的大量房产问题,在加强、完善房地产管理,稳定房产市场秩序,预防房产纠纷,减少房产诉讼,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房产公证是一项常见的公证业务,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房产买卖合同公证、房产租赁合同公证、房产抵押合同公证、商品房预售合同公证、房产继承公证、房产赠与公证、房产转让协议公证、房产互换协议公证、房产分割协议公证、房屋拆迁 (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确认房屋产权公证、涉及房产的委托书公证、涉及房产的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涉及房屋的保全证据、以及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事务公证等。
二、需要办理房产公证的情形
(一)是赠与房产。应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赠与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
(二)是法定继承房产。应办理“继承权公证书”,即法定继承人在办理继承房产的产权转移时,也需取得公证处的公证书。
(三)是遗嘱人处理房产的遗嘱,也应事先去公证处公证。如果未经事先公证,那么遗嘱受益人要经过公证后方可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
(四)是在房屋产权转移中如交易双方当事人为自然人,未能亲自办理产权转移手续而需委托他人办理的,则需办理授权委托书的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