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房屋认购书流程是什么?
购房者在选好房源,谈妥价格后,第一步便是去签订认购书,并交付一定额度的定金,定金一般在5000元到1万元之间。定金多少算恰当,并无一定标准,视个人需要而定,由双方协商。
发展商此时应把有关的资料和相关文件交给购房者,并讲清项目进展情况。
在这个环节可能产生的问题是,在交付定金后,或是售价又提高了,或是购房者在对项目的进一步了解中,发现房屋并不理想,想退掉房子拿回定金,但由于有认购书的约定,定金可能不一定顺利返还。因此,在签订认购书时,双方在协议中应明确什么情况下客户有权要求终止协议,索回定金。
认购书主要内容包括:
1、认购物业;
2、房价,包括户型、面积、单位价格(币种)、总价等;
3、付款方式,包括一次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
4、认购条件,包括认购书应注意事项、定金、签订正式条约的时间、付款地点、账户、签约地点等。
在签订完认购书后,销售方还应给购房人发放《签约须知》,以便使购房者明白细节,购房人只有明白其中内容,才能顺利签订购房契约,其内容包括:签约地点、购房者应带证件、购房者委托他人签约时有关委托书的证明、有关贷款凭证的说明、缴纳有关税费的说明。
二、自建房屋能对外销售吗?
根据《土地法》规定,集体所有用地使用不得出让、转让、出租,在集体用地上建的房屋更不得对外销售。目前,市场存在有一些消费者为贪一时便宜,购买集体所有用地上建设的房屋,结果长期办不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影响居住,更不能进入流通环节,从而陷入长期的烦恼之中。签署集体性质用地住宅购买合同,是无效合同,是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此类房屋看似相对便宜,其实消费者购入是一大堆烦恼,最终利益受损的还是消费者自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