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证署准夫妻名有何影响?
产权证登记在“准夫妻”名下,这种情况,房屋被认定是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被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首付款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婚的情况,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的钱款。
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的话,虽然“准婚房”还是被认定为双方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被认定为双方的共同债务,但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的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外地法院出现过这样的判例。
二、房产证如何署名?
产权证登记在“男方和父母”名下。
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被认定是男方和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被认定为男方和父母的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男方和父母享有或承担。而男方的相应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新《婚姻法》,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双方离婚,女方虽无法主张房屋的所有权,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男方和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产权证登记在“女方和父母”名下的也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