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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房屋违约金,房屋违约金有什么法律意义

此文章帮助了610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房屋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由违约一方因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而向对方支付的赔偿金,实际上是对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的一种补偿。

“违约金”与“占用他人资金比照固定资产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这两个概念混为一谈。这里实际上存在两个概念。一是由于违约一方的违约行为应该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应在契约中明确约定;

二是由于违约导致占用对方资金就应支付占用资金的利息,因为资金占用是用于房地产方面,所以利息比照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金贷款利率计算。

二、房屋违约金有什么法律意义

为了叙述方便,我们暂且把买房者定为甲方,卖房者定为乙方。对于甲方来说,如果逾期付款,就应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因为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同样,由于甲方未在规定的日期向乙方付款,实际上就等于乙方在从甲方应该付款之日至实际付款之日的这段时间里为甲方垫付了甲方应该支付的款项,相当于乙方在为甲方提供贷款买房,甲方在这段时间内占用了乙方的资金,当然除了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之外,还应向乙方再支付由于占用资金而需支付的利息。

对于乙方来说,如果未能按契约的规定之时间将房屋交给甲方,也应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为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了某种程度上的经济损失。除了支付违约金之外,因为乙方在契约规定应交付房屋之日至实际交付日这段期间实际上占用了甲方的资金,所以,还应向甲方再支付所占用资金的利息。

如果没有这样的规定,对于违约一方来说无异于鼓励违约,因为违约实际上并没有受到惩罚,相反却得到了相当于从银行贷款条件一样的资金的使用。众所周知,房地产行业想从银行得到贷款是相当困难的,而由于违约行为,会使原来很难办到的事情非常轻松地办到,这对于守约的一方来说,显然就存在着极大的不公正性。

所以,在房屋买卖契约的违约条款中要同时明确两个概念,一个是违约金的概念,一个是在一段时间内占用资金的概念,只有将这两个概念在条款中明确无误地表达出来,才能够将立契双方的真实意思落实在文字上,才能够切实地保护守约一方的权益。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购房人在填写购房合同前最好事先想清楚用谁的名字购买。因为一旦合同备案,房屋交付前,购房人想换名字,需购房人和房地产商一起到国土房管局办理更名手续,除了要花更名费,还需要房地产商的同意。房屋交付后,购房人要想换名字,只能等到拿到房产证后办理过户,费用就更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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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审查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此外,签订合同时对于交房、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一定要明确约定,切忌使用"大概"、"可能"等含糊语句,以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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