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房产问题,拔打免费房产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房产律师  >  房屋买卖  >  产权过户  >  房屋产权初始登记流程,房屋登记机构不予登记的情形

房屋产权初始登记流程,房屋登记机构不予登记的情形

此文章帮助了1141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房屋产权初始登记流程

1、新建房屋竣工测绘;

2、申请人持登记资料到登记窗口申请登记;

3、登记受理人员查验申请人提交的登记资料,并实地查看;

4、审批;

5、缮证、发证。

所需材料

1、申请书;

2、房屋权利人的身份证明(法人提交营业执照或代码证,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核准备案或投资计划证明;

4、土地使用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加盖规划部门验收合格章);

6、竣工验收证明、及相关图纸;

7、房屋测绘成果;

8、房屋坐落证明;

9、其他应当提交的证明。

二、房屋登记机构不予登记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

1、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面积等内容建造的建筑申请登记的;

2、申请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利来源证明文件或者申请登记的房屋权利与权利来源证明文件不一致的;

3、申请登记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冲突的;

4、申请登记房屋不能特定或者不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

5、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没收,原权利人申请登记的;

6、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间,权利人申请登记的;

7、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房产过户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前提是要去公证处做一份全权委托书公证。写明所要办理的事项,如代为办理该房产过户相关的一切手续等。需注意的是,如果是买房,虽然可以在过户合同上代为签字,但是若是申请贷款,银行的贷款合同及借据是必须买方本人亲笔签字,有公证书的代理人也不可。
如果您遇到房产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房产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房屋买卖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审查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此外,签订合同时对于交房、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一定要明确约定,切忌使用"大概"、"可能"等含糊语句,以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如果您遇到房产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房产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房产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北京资深房产纠纷律师,具有丰富的房产纠纷案件实务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甲5号院1号楼白云时代大厦A座14层

产权过户相关咨询

北京房产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免费房产法律咨询服务。

产权过户相关合同

产权过户相关文书

法邦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手续、费用怎么算、如何办理继承、离婚房屋过户流程、费用等实用内容!
如果您遇到房产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房产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房产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