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购买商品房
1、确认开发商售楼是否有合法手续
房地产公司在房地产市场上销售商品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应当具备五证和两书。
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证》。
两书即:《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消费者在选购房地产公司出售的商品住房时,为了防止受不法房地产商的欺骗,在购房之前一定要按上述规定查验房地产公司是否具有合法的售房手续,各种售房文件、证件是否完备。
如果该房地产公司具备了“五证”和“两书”,消费者就可以购买其出售的商品住房,若是该房地产公司不具有合法的售房手续,其售房的行为是非法的,消费者千万不要购买其出售的房屋。对于现房的购买者来说,关键是检查《商品房销售证》,而期房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签订认购书在和开发商沟通洽谈满意之后。作为购房者您会到售楼处签订认购书,并交纳定金。在签订认购书前,作为销售方的开发商应将《签约须知》及有关的宣传资料和相关文件交给您,并应实事求是地向您介绍项目的进展情况。您一定要认真阅读《签约须知》及有关的宣传资料和相关文件,对不明白、有疑问的地方,千万不要嫌麻烦,要逐一问清楚,直到心知肚明为止。
二、购买商品房需注意哪些问题
重点提示一:签了认购书不等于签约
买房先签认购书并交纳定金是现在售楼过程中的习惯性做法。认购书约定购房者在限定时间内签订正式合同,否则视为购房者违约,定金将被扣除。搞清认购书及其定金的法律作用是避免纠纷的第一步。
是不是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前,必须签认购书呢?不是。我国相关法律和法规并未明确规定购房者在签订正式合同前,必须签订认购书。换句话说,签认购书不是正式签约的必要前提。但是签定认购书是买房的习惯性的操作。所以,大家没有必要因为不是必需签就不签。
否则,开发商也有权因为您不签认购书而拒绝交易。为了防止售房单位利用认购书制造陷阱、侵害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建议购房者在认购书中约定协议生效条件,如“只有在买、卖双方就所有交易条件达成一致时,本认购书方始生效”,对认购书中类似“如乙方(买方)在15天内不到甲方指定地点签署商品房预(出)合同,则没收已付定金,甲方(卖方)有权把乙方订购房屋转售他人”条款加以拒绝。
如果房地产商把尚不符合预售条件的“楼花”以“内部认购”的形式进行销售,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收受定金,则所签订的认购书无效,定金不能成立。这种情况在实践中较为常见,检验五证就可以避免。所以,这里再次强调一下检验五证的重要性。
如果开发商具备了销售条件,也就是有合法的销售证,那么买、卖双方签订的认购书是否一定有效呢?一般认为,当事人尚未就房屋买卖的所有条件达成一致,合同不成立,因为认购书一般只就房屋位置(部位)、套形、面积、价格、交房期等主要内容进行约定,对交房标准、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大量内容一般都不进行或无法进行约定。所以签订了认购书并不等于完全签约买下了房子。但是,认购书对其中写明的内容还是有约定作用的,并且具有法律效力。
重点提示二:认购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什么
(1)卖方,即发展商名称、地址、电话;销售代理方名称、地址、电话。认购方名称或姓名、地址、电话、身份证件种类、代理人名称、地址、电话;
(2)认购物业;
(3)房价、户型、面积、单位价格(币种)、总价;
(4)付款方式:一次付款、分期付款、抵押付款;
(5)认购条件:签订认购书应注意事项、定金、签订正式契约的时间、付款地点、帐户、签约地点等。当购房人在售楼处签订完认购书后,销售方应给购房人发放《签约须知》,以使其清楚下一环节及签约的有关细节。《签约须知》是购房人在签约前应细读的重要文件,只有看懂并搞清其中的全部条款内容,才可以保证下一步顺利签约。
重点提示三:《签约须知》的主要内容
(1)签约地点;
(2)购房者(个人、公司)应带有关身份证件、公司文件前去签约;
(3)购房者若委托他人签约,附有关委托书的说明;
(4)交纳有关的税费说明:印花税(房价0.05%)、契税(房价2%-3%)、手续费(房价1%)、房产权登记费0.3元、平方米、权证工本费、权证印花税和有关公证费等。
签订买卖契约
购房者在售楼处签定认购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售楼处签订正式买卖契约。签订买卖契约是销售过程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契约也是销售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每一个购房人花巨额资金购买房产,都要对契约的每一条逐句审查、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