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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条件,土地使用权抵押有哪些要求?

此文章帮助了737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条件

土地使用权抵押除了具有一般财产抵押权的法律特征,如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以清偿债务为目的,具有不可分性、附属性以外,还具有其特有的法律特征。

(一)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并且是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

(二)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本身并不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即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土地使用者可继续对土地进行占有、收益,只有在债务不能履行时,抵押权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处分土地使用权,此时土地使用权才发生转移。

(三)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抵押,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必须同时抵押。

(四)土地使用权抵押不得违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五)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抵押后,并不丧失转让权,但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告知抵押权人。

二、土地使用权抵押的要求有哪些

(一)土地使用权抵押必须以初始土地登记作为前提,领取土地使用证。

(二)以划拨、租赁、入股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必须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同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三)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当进行地价评估。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由抵押权人认可并经国土管理部门确认后,发放确认文件,并批准抵押;

2、以划拨、出租、入股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按不同的用途、性质实行差额抵押,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发放确认文件并批准抵押,核定出让金数额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定抵押合同。

(四)抵押人向土地管理部门申领《抵押许可证》。土地管理部门在《抵押许可证》上应根据不同的用地性质规定该宗地抵押率,最高抵押金额。同时在《抵押许可证》上注明“本证仅作为可以抵押之证明,在贷款,抵押协议签订后,应到国土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未经登记的抵押行为无效”这一限制性条款。

以上是对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条件,土地使用权抵押有哪些要求的相关介绍。在土地使用权抵押过程中,抵押双方需要注意一些法律问题,如需要办理抵押登记,土地使用权抵押之前,应聘请评估机构评估等。大量事实证明律师参与土地使用权抵押业务,有助于此项工作的顺利进展。所以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这一法律事务时,应及早聘请律师协助,会使这一工作更加规范化,充分保障抵押活动正常进行。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原则上讲,《担保法》规定抵押人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房屋都可以抵押。需要提醒的是,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也规定,不是任何房屋都是可以抵押的。比如已列入文物保护的房屋不得抵押,已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也不得抵押。因此,在遇到此类问题时,最好向专业律师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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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是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确定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十倍。由于政策的调整,可以将还款人的范围扩大到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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