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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的房屋能否进行租赁,房屋抵押贷款的担保形式

此文章帮助了718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抵押的房屋能否进行租赁

抵押权与出租权是房屋所有权人的权利,房屋所有权人将已抵押房屋出租的,租赁合同有效,但租赁权不能对抗抵押权。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对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可见,后成立的承租权对先设立的抵押权无对抗力,抵押权人实现权利时可以不考虑租赁事实的存在,租赁关系对于受让人无约束力。

同时应当注意,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有效,由于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致使承租人不能行使承租权的,承租人可以据此主张违约请求权。双方当事人有约定的除外。

二、房屋抵押贷款的担保形式

个人住房贷款一般采用抵押、质押、保证和抵押质押加保证四种担保方式。

抵押贷款方式是指贷款银行以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符合规定条件的财产作为抵押物而向借款发放贷款的方式。

下列物品可以作为个人住房贷款的抵押物:

1、抵押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2、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3、贷款银行认可的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财产。

质押贷款方式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将符合规定条件的权利凭证交由贷款银行占有。

贷款银行以该权利作为贷款担保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方式。

下列有价证券可作为个人住房贷款的质押物:

1、金融债券

2、凭证式国库券

3、国家重点建筑债券

4、AAA级企业债券

5、存单等有价证券

保证贷款方式是指贷款银行以借款人提供的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或个人作为保证人而向其发放贷款的方式。法人和个人均可为个人住房贷款提供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保证人是个人的,必须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抵押质押加保证贷款方式是指贷款银行在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抵押质押的基础上,同时要求借款人提供符合规定条件的保证人作为贷款担保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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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房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房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或使用的房产。因为在我国认可的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被很多买房人忽视,引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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