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的条件
如果预售合同已经在房屋主管部门进行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那么。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需要符合下列条件才可以办理:
(一)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允许预售转让的可以转让、不允许预售转让的不得转让。这个要求需要查阅当地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合法有效。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的,商品房预售转让合同,一般也应认定为无效。
(三)预售房屋尚未实际交付。
(四)预购人履行了预购合同约定的义务。预购人没有履行预购合同的义务时,预购人无权转让该预售房屋。
(五)签订商品房预售转让合同。无需签订新的预售合同。
另外,北京市的预购人在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后、商品房竣工前转让其预购的商品房的,还要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付清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
(二)已付清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将其转让预购商品房的情况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
转让预购的商品房的,预购人与受让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依照本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到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转让手续有哪些?
值得注意的是,预购人与受让人签订商品房预售转让合同,不需要重新与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预售转让手续分为两种情况:
(一)买受人一次性付款的办理程序:
1、买受人与受让人签订一式四份的转让合同,合同中应载明转让的预售合同的编号、转让原因、金额、面积、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转让合同必须征得开发商的同意并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2、转让双方持预售合同、转让合同及有关的证件到预售登记的交易主管部门申办预售转让登记。经审核符合规定的,报市国土与房屋管理局审批。
3、经交易管理部门批准转让的,转让双方需缴纳相关税费。转让合同在加盖“预售登记专用章”后,买受人所持原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移交给受让人,待房屋正式交用后,凭此件办理过户手续。
(二)通过银行贷款预售转让的程序一般按如下方式办理:
1、开发商、银行、买受人、受让方应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买受人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要求转让所购房屋、解除贷款合同并经银行同意;
2、开发商与原买受人解除原房屋买卖合同并与受让方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合同;
3、办理预售合同登记的变更手续同上一所述;
4、买受人与贷款银行解除借款合同,开发商与贷款银行解除担保合同。
以上就是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的条件,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的手续相关内容的介绍,如果进行了预售登记,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转让,在此提醒购房者在转让商品房预售合同时还是要谨慎。在签订商品房预售转让合同时,最好有律师在场,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及时发现问题,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