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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屋承租户名如何办理变更,继承顺序如何确定?

此文章帮助了1495人  作者:济南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公共租赁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下面介绍一些公租房的相关知识:

一、公租房屋承租户名如何办理变更

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其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

(一)原承租人的配偶;

(二)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三)原承租人的父母;

(四)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上款规定书面确定承租人。

二、公租房继承顺序如何确定

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

(一)原承租人的配偶;

(二)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

(三)原承租人的父母;

(四)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

济南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为了利益,有人会将申请到的公租房私下转租,而这种行为却是国家明令禁止的,如果被相关部门发现,不仅会被收回公租房,而且会被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并会处以违法所得(租金)3倍以上的罚款,赚钱有很多种方法,建议大家不要铤而走险,为了小小的利益违反国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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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上市有限制:购房未满5年的,不得按市场价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向相关部门申请,由保障部门确定符合条件购买人原价出售或按原价回购;已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后,可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产权人要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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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艳丽律师
曾艳丽律师知名房产律师,执业以来,成功办理过众多房产纠纷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代理过众多房产纠纷案件,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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