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登记的内容有哪些
房地产登记的内容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与他项权利的登记,包括对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权利性质、房地产权利来源、取得时间、变化情况和房地产的面积、结构、用途、价值、登记、坐标、形状等进行专门的记载。
二、房产登记可暂缓登记的情况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权利人(申请人)申请可以准予暂缓登记:
(一)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提交证明材料的;
(二)按照规定需要补办手续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准予暂缓登记的。
三、房产登记可注销登记的情况有哪些
(一)因房屋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
(二)申请注销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原房屋权属证书、他项权利证书,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有权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1、申报不实的;
2、涂改房屋权属证书的;
3、房屋权利灭失,而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屋权属注销登记的;
4、因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房屋权属登记不实的。
注销房屋权属证书,登记机关应当作出书面决定,送达当事人,并收回原发放的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公告原房屋权属证书作废。
房产登记,对于当事人来说至关重要,因此,无论是进行登记也好,注销登记也罢,都要注意房产登记的事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