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手房交易中何时需要公证
1、出售方委托别人代为出售房地产委托书
2、配偶委托出售房地产委托书
3、共有产权人出售房地产委托书
4、共有产权人同意抵押房地产委托书或担保书
5、非上海法人购买或出售房地产的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
6、房地产继承和赠与
7、买卖任何一方为境外居民或港澳台同胞的房地产买卖合同、贷款合同
二、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程序是什么
申请与受理:合同当事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申请书,提供有关材料。公证机关要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是否接受办理的决定。
审查:公证机关(公证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审查相关材料,进行其他相关调查,审查公证对象的真实性、合法性。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当事人需提供的材料:
1、当事人身份证明。如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护照、(港澳台侨胞)回乡证等,港澳办、台办或侨办出具的身份证明。
2、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期房)
4、内(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房)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期房)
6、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现房)
7、内(外)销商品预(出)售合同(商品房首次交易)或房屋买卖合同(二手房交易)
8、国家机关、团体、国有企业应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购房的书面证明,事业单位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购房的书面证明,集体企业应提供职工代表大会同意购房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供董事会同意购房的决议。
9、付款赁证(如已付款)
10、前手购房合同、契税凭证(二手房)
11、其他应提供的材
出具公证文书:公证机关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出具公证书。